关于旅居海外的中国大陆公民申请中华民国(台湾)护照,驻雪梨(悉尼)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(相当于台湾驻澳领事馆)的回复,求扩散,终结谣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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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您的疑問, 若您符合護照條例第十八條所有相關規定, 您是可以辦理中華民國護照的; 惟須提醒您,
護照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”有政治、經濟、社會、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體育、僑務、宗教或人道之特殊考量” 需為各項有特殊卓越表現者, 且經我內政部同意, 始為符合。
有西方发达国家护照的诸位,还是别浪费时间和精力在这个上面了。除非真闲得蛋疼。
附:護照條例施行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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